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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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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公安交通管理局机构编制的批复》(京公政复字[2014]38号),设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内设25个正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纪委、警务保障处、东城交通支队等;下属12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局机关本级、车辆管理所、东城交通支队、西城交通支队、朝阳交通支队、海淀交通支队、丰台交通支队、石景山交通支队、房山交通支队、通州交通支队、昌平交通支队、开发区交通大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1.指挥疏导路面交通,实行交通道路管制;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2.负责重要领导、外宾及各项重大活动的路线和现场交通安全。

  3.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考核交通安全工作;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

  4.负责办理机动车牌照和各种手续;负责对有关车辆进行年检;负责汇总全市机动车有关信息,建立实物档案,提供资料查询。

  5.负责驾驶员培训、考核,核发证件和年审,汇总有关信息,建立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6.负责办理各种机动车证件和相关手续,进行技术鉴定;指导检查登记站业务工作,汇总有关信息,提供数据资料。

  7.负责管理驻京使馆、外事机构车辆和外籍驾驶员。

  8.负责管理全市机动车检测场、解体厂及考试场、汽车驾驶学校。

  9.负责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负责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负责检验、鉴定事故物证、事故车车速;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负责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

  11.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民警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6089人,实有人数5530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65055.94万元,比上年增加6464.26万元,增长1.1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0096.88万元,比上年减少13877.86万元,下降2.65%。

  1.财政拨款收入477339.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339.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2757.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42%。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22383.99万元,比上年增加27498.76万元,增长5.56%,其中:基本支出372131.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24%;项目支出150252.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0358.28万元,比上年增加7533.88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提高事故快速处理响应能力,本年度加快了交通信号灯、非现场执法设备等建设规模,加大首都铁骑队伍建设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653.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26.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7%;公共安全支出428466.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68%;教育支出138.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28.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6%;卫生健康支出190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9%;城乡社区支出5356.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0%;其他支出329.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226.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78.55万元,增长2.95%。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6226.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78.55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三期等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合同约定条件,本年度追加了项目进度款。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28466.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60.52万元,增长0.46%。其中:

  “公安”(款)2023年度决算428466.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60.52万元,增长0.46%。主要原因: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高事故快速处理响应能力,本年度增加了执法办案保障相关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38.5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5.65万元,下降15.6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38.5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5.65万元,下降15.62%。主要原因:按照实际培训数量进行结算,2023年落实中央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精神充分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开展培训,所以经费支出较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9128.0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725.09万元,增长6.3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7038.0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235.09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养老保险依据个人实际缴费基数上缴。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209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490万元,增长30.63%。主要原因:按照民警实际去世人数据实发放。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008.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500万元,增长2.7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9008.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500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动,依据个人实际缴费基数上缴。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356.4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6.84万元,下降0.31%。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5356.4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6.84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部分工程按照审计结果结算,产生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2131.9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2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475.16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512.3万元减少37.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无相应预算和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我局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475.1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7512.3万元减少37.1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2327.8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360万元减少32.12万元。主要原因:部分车辆采购过程中产生结余,2023年度购置(更新)113辆,车均购置费2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147.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152.3万元减少5.0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加强日常公务用车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62.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87.0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71.2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26.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72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9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4618.26万元,比上年增加1284.21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度为保障各项安保工作圆满完成,民警值班备勤任务增加相应日常公用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93.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7.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394.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48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13台,共计2327.87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9台(套),共计2239.45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有车辆1720台,共计42031.8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0台(套),共计8856.4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3281.5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奖金。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涉及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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