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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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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是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置处室23个。所属14个二级预算单位,具体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行政、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发展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质量监督与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首都图书馆、北京画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文化馆(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市文化旅游志愿者服务中心)、北京文化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北京京剧院、北方昆曲剧院、北京交响乐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8.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9.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协助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84人,实有人数183人;事业编制2316人,实有人数19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31,924.70万元,比上年增加43,769.06万元,增长23.2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1,882.05万元,比上年增加45,981.43万元,增长27.72%。

  1.财政拨款收入202,559.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6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559.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7,710.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64%;

  4.经营收入538.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5%;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073.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1%。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8,498.08万元,比上年增加26,512.11万元,增长16.37%,其中:基本支出91,168.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36%;项目支出96,771.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557.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3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3,955.03万元,比上年增加44,466.34万元,增长26.24%。主要原因:

  1、根据本部门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增加人员类预算支出;

  2、为提升戏曲演出硬件设施条件,保障演出需求增加评剧院修缮项目支出;

  3、为切实体现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扩大消费奖励扶持力度增加相关项目支出;

  4、为保障北京城市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增加北京城市图书馆开馆所必需的图书文献、数字资源等购置及运维等项目支出;

  5、为落实乐团永久性团址变更,增加北交落户台湖相关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20.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18.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5,396.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5%;其他支出328.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18.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9.94万元,下降24.2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218.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9.94万元,下降24.23%。主要原因:充分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和技术手段转变培训方式,控制培训规模及标准,减少单位培训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75,396.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113.57万元,增长12.23%。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3年度决算175,396.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113.57万元,增长12.23%。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本部门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增加人员类预算支出;

  二是为提升戏曲演出硬件设施条件,保障演出需求增加评剧院修缮项目支出;

  三是为切实体现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扩大消费奖励扶持力度增加相关项目支出;

  四是为保障北京城市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增加北京城市图书馆开馆所必需的图书文献、数字资源等购置及运维等项目支出;

  五是为落实乐团永久性团址变更,增加北交落户台湖相关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76.8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0.21万元,下降9.3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976.8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0.21万元,下降9.30%。主要原因:由于离退休人员变动,减少相关支出。

  4、“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28.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28.89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28.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28.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落实文化旅游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增加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5,758.5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3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96.96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96.01万元减少299.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245.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25.98万元减少180.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出国规模和支出标准,减少公务出国费用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二是由于疫情管控的放开,本部门恢复正常公务出国学习交流工作,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希腊、西班牙、比利时因公出境交流费用;赴安哥拉、卡塔尔、摩洛哥等3国开展文化交流费用;赴土耳其、阿尔巴尼亚、斯洛伐克、阿联酋等国开展文化交流费用;赴英国、爱尔兰开展文旅推广工作费用、赴荷兰参加国际图联大会(IFLA)学习交流、赴德国、瑞典参加展览费用和赴拉脱维亚开展公教费用及赴雅典中国文化中心常派工作人员离、赴任往返费用等,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3个、4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9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1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04万元减少11.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事项,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二是由于疫情管控的放开,本部门恢复了与同行业间学习交流活动,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武汉大学学术交流、新加坡图书管理局学术交流。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2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1.1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7.99万元减少106.81万元。

  其中,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1.1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7.99万元减少106.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陆续更换为新能源公务车,燃料费等运维支出相应减少;二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公务用车出行费用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7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6.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6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49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55.32万元,比上年增加70.81万元,增加原因:由于疫情影响减缓,本单位恢复了常规赴外省(市)开展学习交流的工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6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3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19.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10.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12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028.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6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4台,共计78.76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2台(套),共计2,401.18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有车辆74台,共计1,669.3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65台(套),共计23,694.1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537.4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教育事务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部门所属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本部门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图书馆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文旅活动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反映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安排的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鼓励文化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旅游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列明范围内其他用于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开支的除上述项目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文旅重大活动保障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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